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鹏与被执行人李小东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小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小东,男,汉族,1976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283197610163819,户籍地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黄坍村十二组20号,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街道刘家滩319-1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2诉前调确535号民事裁定书
未履行标的:518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小东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张鹏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张鹏应得执行款中扣减。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5199229 0931-5199224
特此公告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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