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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警支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理论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2年5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办公楼现坐落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49号。全院有人员56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东至天水,西至柳沟,北至惠农,南至拉萨,跨越甘、青、宁、西藏四省区,审理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铁路法院的上诉案件。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以及部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除上述管辖及指定案件外,自2015年12月1日起,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我省部分行政案件: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5年12月1日起集中管辖原由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所管辖的20个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二、下列案件由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1.原由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所在地在兰州市范围内且为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当事人不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三、下列案件仍按原管辖规定办理:1.当事人坚持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的案件;2.2015年11月30日之前已经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立案大厅特色

建立网上预约立案办公室,通过QQ就能随时立案,随时接访。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加大力量、克服困难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为了给群众提供热情周到司法便民服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这里提供法律咨询,并将诉讼的流程图悬挂墙上明示于当事人。

所获荣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警支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连续10年荣获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连续10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理论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