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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铁路中级运输法院(汇总)部门决算

来源:兰铁中院行装处 作者: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4/8/20 14:5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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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铁路中级运输法院(汇总)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兰铁中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下辖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基层法院。2012年4月兰铁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两个基层法院移交甘肃省高院直属管理;银川、西宁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移交宁夏高院和青海高院管理,但涉铁刑事、民事上诉案件仍由兰铁中院审理,并监督指导该类案件。主要职责是:1、审理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兰铁中院管辖的案件。 2、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4、依法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研讨、论证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对兰铁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9、依法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理。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12、管理本院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备。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4、领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5、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16、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17、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的保险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兰州、定西、白银三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职责是:1.审理和执行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案件。 2.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3.依法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出的公诉案件。4.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研讨、论证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8.管理本院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备。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0.执行上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1.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12.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自诉案件。2.依法审理辖区内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商事一审案件。3.受理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凉州区管辖内的交通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类民商事案件。4.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案件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6.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院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建工作。9.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本院的专项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负责本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10.承办其他应由武威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处级机构14个: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信息技术处。

兰州铁路运输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部门按内设机构改革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191.9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9.8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11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5.1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14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96万元,占71.34%;项目支出1762.01万元,占28.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307.40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603.55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91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85.11万元,占84.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8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213.00万元,占3.48%;住房保障支出366.98万元,占5.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05.46万元,支出决算为612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7.68万元,支出决算为518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资支出和年度内增加全省法院办案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职业年金纪实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退休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94万元,支出决算为36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49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21万元,增长43.28%,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9.10万元,支出决算为94.1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5万元,增长134.09%,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7.35万元,支出决算为93.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1万元,增长13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同时办案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2.35万元,支出决算为68.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1万元,增长72.59%,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5.75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及其他单位来调研交流。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22万元,增长43.28%,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持召开府院联席会,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万元,增长1909.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新进公务员培训、司法警察培训及增加其他专项培训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150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结果为“优秀”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在85%以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提升,保障了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0.00万元,执行数为3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业务费根据审判执行业务实际,及时跟进保障,全年保障率100%,及时率100%,较好的完成了审判执行业务保障工作。

3.“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通过招标采购,甘肃宜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宜家物业服务公司确保每日清扫6次,保障办公楼和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整洁;我院每季度考核并支付物业服务费,2023年全年无差错。

(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为本单位日常办案提供了经费保障,确保2023年度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同时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案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套”,实际完成值为99套,远超于年度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规划年度设备采购量并修改设备采购量指标。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优化单位工作环境,提升后勤保障能力,确保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5万元,执行数为35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审判执行业务实际,及时跟进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为促进案件审理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办案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811件(含旧存24件),审结783件,结案率96.55%,调撤率73.84%,简易程序适用率98.32%,平均审理期限28.4天,无超审限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依旧为主要案件类型,共审结561件,占比72.29%。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3件,审结13件,结案率100%。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9件(含省法院指定管辖案件20件和旧存2件);收案总标的额为2.7亿元;执结171件,执结率95.53%;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为91%,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6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696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为6.3%。二是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了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优秀。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物业费项目实施确保了我院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满足了我院后勤保障的基本需要,单位环境得到进一步美化,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在安全、舒心的环境中稳步运行。“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优秀。

3.“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案件的受理和审判顺利开展,为日常办案提供了经费保障,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效率,2023年度本院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出现偏差的原因:我院未受理行政案件导致行政结案率为0。改进措施:待受理该案件后,下一步加强行政案件管理,提升行政审判能力,完善行政案件调解机制,优化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司法公开与宣传。“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2、附件3、详见附件4、附件5、详见附件6、附件7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兰州铁路中级运输法院(汇总).xlsx

附件2: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4: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5: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6:武威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7:武威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