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兰铁中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下辖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基层法院。2012年4月兰铁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两个基层法院移交甘肃省高院直属管理;银川、西宁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移交宁夏高院和青海高院管理,但涉铁刑事、民事上诉案件仍由兰铁中院审理,并监督指导该类案件。主要职责是:1、审理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兰铁中院管辖的案件。 2、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4、依法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研讨、论证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对兰铁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9、依法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理。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12、管理本院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备。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4、领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5、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16、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17、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处级机构14个: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信息技术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692.3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6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指定我院办理兰州市辖区内执行案件,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0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3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8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95万元,占68.71%;项目支出886.50万元,占31.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07.8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94.21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指定我院办理兰州市辖区内执行案件,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01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指定我院办理兰州市辖区内执行案件,案件数量剧增,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49.76万元,占83.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8万元,占7.25%;卫生健康支出93.93万元,占3.35%;住房保障支出160.48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26.09万元,支出决算为280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资支出和年度内增加全省法院办案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职业年金纪实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93万元,支出决算为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1.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68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及人员正常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2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4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2.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6万元,增长238.18%,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4.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6万元,增长23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6万元,增长82.93%,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7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4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持召开府院联席会,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265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新进公务员培训、司法警察培训及增加其他专项培训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 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在85%以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提升,保障了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廉洁,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0.00万元,执行数为3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业务费根据审判执行业务实际,及时跟进保障,全年保障率100%,及时率100%,较好的完成了审判执行业务保障工作。
3.“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通过招标采购,甘肃宜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宜家物业服务公司确保每日清扫6次,保障办公楼和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整洁;我院每季度考核并支付物业服务费,2023年全年无差错。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2023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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