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若义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限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或未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和解,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即成为法院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 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或履行完毕之日,并承担执行费。
二、 罚款、拘留
必须按照报告财产令的时间和规定如实申报全部财产,逾期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拘留。
三、 查封、冻结、扣划、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包括退休工资、养老金)、债券、保险、股权、基金份额、住房公积金、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房产、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必要时法院会采取搜查、审计等措施。
四、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会被各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法院还将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等媒体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照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对子女的升学、就业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 限制高消费
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购买不动产、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旅游、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消费行为。
六、 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凡在本院有案件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执行局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守信一身轻松、失信寸步难行!”在此,本院敦促各位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务必认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到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监督举报电话:0931-5199390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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