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2024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现就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接访领导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兰州、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兰州、武威铁路运输法院信访接待室。
四、接访范围
1.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2.对本院执行的案件反映情况的;3.反映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4.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5.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6.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2.来访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信访工作人员安排,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4.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应推选5人以内的信访代表按照信访流程提交诉求,不得集体缠访、闹访。
附: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信访接待专线
单位 电话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0931-5199212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0931-5199475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0935-5922747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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