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自诉案件。
2.依法审理辖区内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3.受理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凉州区管辖内的交通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类民商事案件。
4.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案件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院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建工作。
9.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本院的专项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负责本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武威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威铁路运输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部门按内设机构改革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度收入总计1106.22万元,减少4.2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0.95万元,减少9.75%;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预算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6.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9.97万元,减少13.8%,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2万元,减少10.8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2万元,支出决算为4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主要原因是上年养老保险资金结转。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严格按预算数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7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严格按预算数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3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20万元,下降27.19%,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以上。
保障运转经费是: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变化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变化0万元。
(四)培训费1.7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5万元,减少2.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变化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52.55万元。其中: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武威铁路运输法院计划选取“办案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9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支配,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以上,各项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本院重点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业务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三个,涉及财政支出233万元。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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