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服务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兰铁中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下辖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基层法院。2012年4月兰铁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两个基层法院移交甘肃省高院直属管理;银川、西宁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移交宁夏高院和青海高院管理,但涉铁刑事、民事上诉案件仍由兰铁中院审理,并监督指导该类案件。主要职责是:
1、审理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兰铁中院管辖的案件。
2、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依法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研讨、论证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兰铁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
9、依法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理。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本院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备。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领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
16、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17、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兰铁中院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副处级机构14个: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信息技术处。
(二)甘肃境内下辖基层法院2个,包括: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均为三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和下辖甘肃境内基层法院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438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7.29万元,下降4.5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4.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38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7.29万元,下降4.5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393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2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46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8.71万元,增长3.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16万元,下降25.65%,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以上。
保障运转经费是: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6.77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23万元,减少15.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预计出国(境)团组数各1次,人次数1人。
(二)公务接待费7.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2次,人数41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17万元,增加10.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有囚车相关设备已老化且达到报废标准,需新购置囚车2辆。
(四)培训费27.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07万元,减少10.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10.8万元,与上年度减少1.2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召开次数及参加人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3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4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3.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121.91万元。其中: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8辆,价值981.8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兰铁两级法院计划选取“办案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38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支配,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以上,各项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本院重点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业务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九个,涉及财政支出916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下辖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2月25日
[601004001]办案业务费(本级)2021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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