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长 郭璟
1、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决定立案的民事案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立案登记。
2、负责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
3、负责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审查;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5、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6、负责核算当事人一审、二审预交的诉讼费用,并协调财务部门开具预收诉讼费收据。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执行局办理)。
7、负责对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录入、排期、组庭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并转报或回复结果。
9、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
10、负责落实院领导预约接待工作。
11、负责两级法院案件诉讼风险评估的整理上报工作。
12、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3、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