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大楼
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成立于1982年5月1日。分别为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基层法院,原隶属于铁路企业。2012年4月,兰铁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两个基层法院移交甘肃省高院直属管理;银川、西宁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移交宁夏高院和青海高院管理,但涉铁路案件二审和业务指导监督仍归兰铁中院管辖。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路149号,2011年搬迁至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49号(原省军区第二招待所),2020年9月新办公大楼落成,兰铁中院及兰铁法院搬迁至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新审判办公综合楼地上建筑主楼9层裙楼3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7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15.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64.75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改制移交之前,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管辖东至甘肃天水、西至柳沟、北至宁夏惠农、南至拉萨,跨越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四省区,主要审理涉及铁路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和部分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与执行案件。从2014年元月起,经省高院指定,开始受理省内部分行政区域内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2015年6月,经省委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成为首批在省、自治区层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九个试点法院之一。在原有管辖的基础上,自2015年12月1日起,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兰州、白银、定西三市21个县(区)的一审行政案件。2018年2月1日起,经省法院调整案件管辖,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兰州、定西、白银三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院管辖兰州市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二审案件,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内总人口880余万人,总面积5.5万平方公里,管辖最长半径280余公里。2020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兰铁中院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两级法院案件管辖进一步扩大。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警支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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