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局长 赵小明
1、负责管理和协调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2、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其它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属于本院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3、负责本院保全案件的执行。
4、负责执行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且本院有管辖权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5、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
6、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7、负责执行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8、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9、负责对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进行审查。
10、负责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裁决而向本院提出的复议申请。
11、负责两级法院执行信访、执行监督工作。
12、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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