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永超
1、审理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理下级法院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请示案件;
3、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4、做好本庭所承办行政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6、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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