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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来源: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作者:朱小雪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2/21 15:08: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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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世元

1、负责审理以下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5)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7)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8)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10)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11)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2、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

3、负责审理下级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下级法院受理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

5、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受理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6、负责审查本院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7、负责核算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诉讼保全费。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增加或者减少标的额的费用以及缓交、减交诉讼费到期的,民庭与立案庭沟通后由立案庭办理)。

8、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9、配合检察院对民事审判的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