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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来源: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作者:朱小雪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2/21 15:04: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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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庭长  潘海义

1、负责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外国人犯罪第一审刑事案件。

2、负责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负责审理在兰州铁路局辖区内的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犯罪,以及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实施犯罪,以及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犯罪,且符合本院级别管辖并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

5、负责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以及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6、负责审理下级法院移送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7、负责审理下级法院法律适用疑难的刑事请示案件。

8、负责本院执行死刑相关工作。

9、负责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

10、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11、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