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人 石 林
1、负责制定两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申报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两级法院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向院党组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费开支情况。
3、负责本院经费收支的管理、核算,两级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执行款的收费、上缴和退费工作。
4、负责本院各种设备、车辆、通信网络等装备的计划、采购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两级法院法官、法警服装、警衔等专用标志的申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登记、配置、发放、清查和报废工作。
7、负责本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车辆保障,车辆的调配、维修、审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院房屋、道路和水电暖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院内消防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工作。
11、负责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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