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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铁中院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

来源:兰铁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0/6/9 8:57: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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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精神, 6月5日下午,兰铁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了《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兰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磊主持会议。

《实施办法》共有九条,包括请示报告的原则、事项、程序、方式、要求等,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建设、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清了两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确保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责任清单,《清单》共分三个方面,对请示事项、报告事项、报备事项进行了明定责,明确了院党组书记、院长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授权或委托承担相应责任。

会议要求,兰铁两级法院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更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两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政治原则、决策部署贯穿于审判执行各方面、全过程;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在两级法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到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迅速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中院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的《实施办法》印发至两级法院党组,院、庭长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兰铁两级法院转型跨越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