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马某某等三人诉王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移交审判庭后,审判员立即与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处理此次纠纷。因本案当事人均在外地,两被告更在千里之外的太原市,审判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发送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给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两被告出具了调解意见书,该院根据原告的调解意见和两被告的调解意见书制作了民事调解书。4月13日,该院收到了两被告签收民事调解书的送达回证,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被告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为原告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在该案中也一并得到处理。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过程表示十分满意,特意向主审法官表示了感谢。
诉讼过程是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重要环节。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倡导法官树立“换位思考”的理念,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尽力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本案中,审判人员贯彻“换位思考”的理念,“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在原告只来法院一次,两被告未出家门的情况下圆满调解结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现了该院不忘初心,从各个环节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情怀,彰显了该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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