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收到原告裴某某诉被告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以下简称七里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被告七里河分局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询问,得知原告起诉前曾数次向七里河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七里河分局既未依法进行公开又未进行答复,故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鉴于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就速裁程序及适用范围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双方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缩短举证期限,决定在立案后的7日内开庭。
2018年7月13日,速调速裁合议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庭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表格式行政判决书,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原告代理律师手拿刚送达的行政判决书,笑逐颜开,称“我十分满意,没想到行政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判决仅用了7天,且当庭宣判被告败诉,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审判效率确实高”,被告亦表示不上诉,尊重法院判决。
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程序简化,文书瘦身,效率提升、公正提速,破解“案多人少”顽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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