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兰铁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穷尽执行措施,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目前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执结率已达94%。
在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龙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的(2017)甘7101民初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迟迟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告诉被执行标的物具体在什么地方,通过查控系统查到其名下多个账户均无余额。于是改变执行思路,加大调查力度,将重点放在寻找执行标的物上,通过多方查找,终于确定被执行标的物(两台塔吊)分别位于西固区省机械建筑公司和安宁桂源石材厂内。执行中,联系调动相关车辆及人员准备进入时,两公司安保人员均不允许车辆进入,拒不打开电动门,拒不协助执行。执行人员及法警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通过说道理、讲法律、释明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及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后,西固区省机械建筑公司及安宁桂源石材厂相关负责人及安保人员才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由于该标的物大、笨、重,为保证执行安全及装运顺利,副院长宋书民及执行人员、法警在凛冽的寒风中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终使起重机稳妥的将塔吊分装在多辆拖车上。

按照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上述载着塔吊的车辆白天限行,为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又能及时将分装在多辆拖车上的塔吊顺利拖运到指定地点,警车警灯闪烁,选择远离城市中心的、车流量较小的道路缓慢行驶,在前开道。途遇执勤交警,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及司法文书,说明原由,最终在交警的积极配合下形成执行合力,分两次将共计10辆拖车顺利送达指定地点榆中县三角城镇,执行标的物顺利执行到位。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既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被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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