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民事审判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成功调解甘肃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与褚某某,原审被告林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褚某某申请撤回对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人的起诉。同时,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申请一并撤回上诉。该案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撤诉结案。
2016年12月,褚某某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得知,自己作为股东设立的甘肃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自己的股东身份已被注销,褚某某与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未果后,遂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并将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诉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褚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还将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被告,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公司做出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工商行政变更登记行为,一并解决行政、民事纠纷。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在未通知股东的情况下,虚构召开股东会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事实,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了虚假材料,并取得了工商变更登记,褚某某并未在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两案分别作出判决后,褚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于2017年6月28日对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二审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本可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但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进行,合议庭的法官决定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
合议庭法官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进行法律释明,辩法析理,反复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利益难于协调,甚至发生反复的情况,当事人之间出现了僵局状态,如何使僵局破冰,法官们陷入深深的思考中。十几分钟的考虑后,合议庭的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而是努力地不断推进,根据与当事人的商谈情况,找出各方当事人的心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灵活采取背对背谈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分别站在当事人各自立场上,劝导当事人都要以发展的眼光处理问题,并就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陈明利弊。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民事纠纷。合议庭法官用自己耐心细致的态度,勤勉敬业的作风,使得各方当事人心悦诚服,赢得了他们的尊重与信任,树立了兰铁中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这次调解的成功,是民事审判庭在办案中一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目标的有效实践。民事审判庭将进一步总结以往调解办案经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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