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金新、张铁中、谢伟一年零一个月、一年和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被告人刘金新、张铁中已经49岁,被告人谢伟已经50岁,他们曾经都是铁路职工,因为染上吸毒恶习,丢掉了工作,浪费了青春,也失去了曾经的幸福。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心里想的尽是如何吸上一口,过过毒瘾,在飘飘然中混日子。由于没有正常收入,生活都没有保障,哪里有钱购买毒品?
因为三人住处距离铁路线很近,又对兰州西站的环境比较熟悉,三人决定合伙盗窃西站到达场停放的备用客车电缆线,以换取吸食毒品的费用。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刘金新、张铁中、谢伟预谋后,潜入兰州西站到达场,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刀割断在10道停放的三辆备用客车车辆电缆线,盗窃型号不同的电缆线90米,价值4 238.70元。12月28日、29日,刘金新、张铁中又潜入兰州西站到达场,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刀割断在10道停放的备用客车车辆电缆线,两次共盗窃不同型号的电缆线60米,价值2825.8元。作案后,三人将电缆线卖给废品回收站,拿到赃款后立即前去购买毒品吸食。后经知情人举报,三被告人很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系吸毒人员,又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共财物,给铁路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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