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铁路法院执行局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着眼,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入手,将能动执行、和谐执行运用到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步骤,成功执结省高院指定执行的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和三级法院两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通过公正廉洁的审执服务、悉心为民的服务举措,让案件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到化解,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有效解决。
原告曹志南诉被告甘肃兆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确定被告向原告交付铺面两间并支付租金、补偿费共计计62507元。
2012年7月17日原告向临洮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案背景复杂,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中涉及的房产的位置、面积计算、损失计算、委托测绘公司的确定等,都存在较大分歧。临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后两年无法执结本案。期间,申请执行人曹志南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要求,并向不断向有关机关上访反映情况。2014年1月5日省高院执行局派专人到临洮县人民法院督办这起案件,案件也未能得到执结。
2014年7月24日省高院指定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本案。接到案件后我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由曾获得省清理积案先进个人称号的执行局副局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办理本案。
首先,针对此案比较复杂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和推进计划,并稳步推进。执行中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图纸和铺面进行现场勘查,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详细的勘查笔录。对当事人争议的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折价问题,查阅和调取了有关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打消他们心中疑惑。在损失计算过程中,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各自计算的基础之上,依据判决内容和法律法规指出各自计算的合法部分和不当之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权威的测绘公司到现场进行实地测绘后,将测绘情况出具报告,作为执行依据。
其次,确定了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的工作方针。执行法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决摒弃简单、生硬、粗暴的做法,不断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根据案件实际,确定了和解结案的工作方针。在主管副院长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多次到现场办公,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解释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征求对案件执行的意见,提示其权利和执行风险。
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了当事人,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坐在一起,面对面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达到了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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