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聘用制书记员6名(男3名,女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合理确定薪酬、保险等工资待遇。
二、 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热爱并专心于书记员工作,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吃苦耐劳;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流利运用普通话。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原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其他不宜选用的情形。
三、选用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集中安排进行初审;
3、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并对综合知识进行笔试;
4、组织面试,根据测试和笔试结果,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名单,重点测试入围人员的综合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人选;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6、政审。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协助;
7、聘用人选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四、工作待遇
1、每月工资2800元左右(含单位交纳五险);
2、单位承担服装等费用。
五、管理
所聘用的书记员由用人单位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明确聘用年限,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聘用合同的解除,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
1、2016年5月5日至5月11日止。报名携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需出具学校在校证明、一寸照片6张)。
2、联系人:祁老师0931-8721958 钟老师0931-8722101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东口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东岗西路695号3楼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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