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其阻碍法院执行的嚣张气焰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秦安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被执行人乔某罚金一案,执行标的额为6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5月2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乔某依法实施了司法拘传。上午10点,执行干警将乔某依法拘传到法院,耐心的释明法理,劝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乔某爱理不理,意图阻止执行。
下午3时许,在劝说无果后,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做出这一决定准备出发去医院体检时,被执行人乔某的儿子来到法院执行局,态度蛮横,大骂不止,并拉扯推搡执行干警,阻碍执行行动正常进行。在法警发出严厉警告告知其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乔某的儿子仍不收敛自身的过激行为。秦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当场对乔某的儿子做出司法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的罚金的处罚决定。
5月27日双休日,在秦安县看守所内,秦安法院的执行干警对乔某的儿子进行了提审。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教育下,乔某的儿子对前几天的疯狂举动悔恨不已,对自己的无知法盲行为作了深深的具结悔过,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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