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协商议政,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建议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破解执行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实现了执行模式的重大转变,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不可能轻轻松松、轻而易举、和和气气就能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攻坚还需要全国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支持。
当前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尚不统一。有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误以为只要法院判了就一定能执行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各地法院调研“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帮助人民法院宣传和呼吁,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能够切实推动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社会诚信意识,促进形成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者,治之端也。要完善执行立法,才能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法治保障。目前我国的执行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执行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涉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强制执行立法亟待推进。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治保障,需要广大政协委员推动完善执行立法,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推动制定强制执行法,同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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