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柳某向柳某红借款17800元,逾期未能偿还被柳某红告上法庭,2015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柳某向柳某红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柳某仍拒不履行。柳某红于同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柳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2018年5月11日22时,榆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称柳某于当晚回到家中,要求执行。接报后,执行局迅速指派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强制执行。

23时,干警到达柳某所在的村庄,经了解得知,该村一老人去世,柳某赶回家是为了参加葬礼,人就在葬礼现场。为尊重乡风民俗,执行干警决定在柳某家附近进行蹲守,等待柳某回家后再采取行动。次日凌晨2时,柳某回到家中。蹲守干警果断行动,将柳某从被窝中抓获。经询问,柳某在兰州某家具市场从事家具安装工作,月收入均在5000元以上,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因柳某长期规避、逃避执行,榆中法院决定对柳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凌晨5时,柳某被送往拘留所交由公安机关看押。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营造诚信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榆中法院执行局近年来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向执行顽疾开刀。“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其身”,榆中法院再次郑重告诫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只有及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会在社会中有立足之地,赢得尊重;若仍一意孤行,必将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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