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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问效 促进改革 ——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4/24 4:23: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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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总体情况,迎接中央政法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评估,经省法院党组决定,成立两个督察工作组,分别抽调司改办、人事处、法官处、审管办、行装处、监察室等部门熟悉司法改革工作的人员,于3月4日至17日,分东、西两线对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了督察。

督察工作采取实地督察、书面督察和办案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触角延伸到每个中、基层法院,实现了督察全覆盖。第一督察组实地督察了7个中院(庆阳、平凉、定西、天水、陇南、甘南、临夏)及辖区10个基层法院,第二督察组实地督察了10个中院(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兰州、兰铁、林区、矿区)及辖区10个基层法院。督察组重点围绕员额制改革、新型办案机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听取了各中、基层法院领导所作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汇报;查阅了各中、基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文件资料,核查相关司法改革配套措施情况;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调取中院及辖区法院案件信息,核实院、庭长实际办案数量、类型、质效等情况,并对入额法官办案、裁判文书签发情况及电子卷宗信息进行了抽查;与215名干警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入额法官77人,司法辅助人员81人,司法行政人员57人),发放并收回司法改革调查问卷1165份,了解一线干警对司法改革成效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征求对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督察组认真查找各地法院改革中的不足及漏洞,对于发现的一些问题,在各地督察结束后的第二天及时给各中院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全省督察结束后,两个工作组通过汇总、梳理,对于政策明确、属于贯彻落实不到位的10个问题,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普遍存在、属于改革过程中客观存在并需统筹解决的13个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供院党组决策参考。3月30日,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领会司法责任制改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整改力度。

4月2日至4日,省法院再次派出两个督察工作组分赴6个市州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切实督促各地法院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