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兰州开展国家赔偿追偿、追责问题调研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长宋楚潇出席会议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少先介绍我省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盛常红出席会议
201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兰州开展国家赔偿追偿、追责问题调研。受甘肃高院张海波院长委托,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立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少先陪同。调研组在省法院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最高法院副厅级审判长宋楚潇、最高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盛常红、福建高院、广东高院、四川高院赔偿办的领导等。省法院赔偿办、甘肃省检察院、兰州中院、兰州市检察院、定西中院、酒泉中院、白银中院、兰铁中院、兰州城关区法院、七里河区法院、安宁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赵立新副院长主持并发表了讲话,吴少先专委向调研组介绍了我省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在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展开了充分细致的讨论。在制订该司法文件的意义、文件的结构、文件的表述、追偿追责主体、追偿追责的范围、追偿金额、追责方式的考虑因素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的结果,对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文件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对在司法责任制的框架内落实《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追偿、追责的有关规定,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等方面有重大的意义。
据悉,调研组还将前往我省天水中院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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