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铁中院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某政府与某高校间行政协议案件。
2024年底,某高校向兰铁中院起诉,要求某区政府履行双方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支付剩余费用及利息损失490余万元。收到该案的网上立案申请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阅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第一时间连线原告的代理律师进行首次沟通,详细询问争议的始末同时向某政府就案涉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得知政府有履行的意愿,但存在支付的实际困难。办案法官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一方面告知某政府工作人员尽快核对未履行部分金额,并将核对情况反馈法院;另一方面联系某高校代理律师对利息的支付问题进行了沟通。最终,通过法院主导下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就行政协议履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也依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案涉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化解,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兰铁中院立足跨区划管辖行政纠纷的工作实际,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注重立审兼顾,主动多走一步,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诉中确认”办案模式,做实靠前协调、靠前调解,积极与审判部门互相配合,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工作原则,加强行政纠纷诉前协调化解力度,做实做细立案释明与风险告知,立案后移送案件的同时告知承办法官前期协调化解情况,通过逐案引导、充分释明、分类施策、及时确认等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后续审判和协调化解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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