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11月7日,在省高院办公室有关同志带领下,兰铁中院赴绥化中院开展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并就档案信息化应用、档案库房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学习交流。
两地法院举办了签约仪式,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在甘肃省高院和黑龙江省高院的监督与见证下,兰铁中院办公室负责人与绥化中院档案负责人签订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书及保管清单,交接了防磁柜钥匙。双方还分享了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备份组表示,绥化中院办公室先后多次受到最高法院、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黑龙江高院的表彰奖励,设立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档案科负责人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荣誉称号,并当选为黑龙江省档案学会第七次会员理事。兰铁中院与绥化中院开展电子诉讼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合作,开通了两个法院办公室工作和档案工作之间交流合作的渠道,搭建了友谊与发展的桥梁,为今后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兰铁中院将以此次交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绥化中院的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推进提升两地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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