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当事人张某向兰铁中院送来一面“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神”的锦旗,表达对法官和法院的感激之情。
“真的感谢法官、感谢公安局领导能够如此通情达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我以后一定理性维护合法权益,绝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张某因结婚需要,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交房期满后仍迟迟等不到开发商交房,遂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交涉过程中,因人数众多且大家存在过激行为,该单位遂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二审中,合议庭认为本案属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公安机关负责人也出庭应诉,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表示,该案确属事出有因,张某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形,并拿出重新处理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经法庭组织最终达成调解,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近年来,兰铁中院不断加大对行政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用好用活调解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和司法的温度,达到政通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面锦旗,一份感谢、一份认可,一份满意。兰铁中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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