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实地调查,为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推动该起行政争议成功化解。
该案源于六年前的一次集体土地征收。某区政府为推进项目建设,在二原告与相关部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原告房屋。该强制拆除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区政府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二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议庭多次实地查看、走访相关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询问、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梳理,确定原告关于房屋和附属物的陈述属实。为实现“纠纷解决在本程序中”,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讼累,合议庭决定争取将本案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被告态度不够积极,合议庭遂将案件情况逐级上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由院领导出面协调。院长强调,要用好府院联系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将本案在诉中实质化解。分管副院长靠前指挥,多次约见区政府负责人,讲明利害,积极促成。合议庭适时调整方案,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会谈,力促双方都能接受。经过反复蹉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为二原告提供若干安置房,并支付若干补偿款。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这起历时六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处,充分体现了兰铁中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案件调解中,承办法官、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做法,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兰铁中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能动履职,狠抓“九分落实”,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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