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兰铁中院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勇于亮剑,迅速出击,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成功腾退商铺1844.472㎡,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2018年,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兰铁中院执行。兰铁中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法院依法将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中堡村委会南侧的4N1-2层商铺22间进行司法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流拍后依法裁定将4N1-2层商铺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交付商铺的义务,耐心释法明理,并前往皋兰县勘察现场,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予交付。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兰铁中院决定将此案列为“陇原风暴”重点攻坚案,前往现场张贴腾房执行公告,督促其在2023年6月12日前主动履行义务,腾空商铺并交付。但被执行人无视执行公告,拒不履行。
6月13日上午9时,随着兰铁中院执行局长傅泳同志一声令下,强制腾房行动正式开始,兰铁中院与皋兰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击,对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中堡村委会南侧的4N1-2层商铺进行强制腾空。
按照执行预案部署,兰铁中院30余名干警按照警戒组、控制组、执行实施组、现场清点组、拍照录像组等人员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警戒组迅速在商铺四周拉起警戒带维持执行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执行实施组通知被执行人和商铺实际占有人到场,打开上下两层商铺所有房门,配合腾退工作。控制组负责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两层商铺内无人后,由公证人员和现场清点组进行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列写清单。
随后,搬运人员进场,井然有序搬运商铺内的物品,运送至指定地点予以妥善保管,并告知商铺原占有人及时领取腾退物品。
此次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邀请皋兰县公证处、皋兰县石洞镇政府和城南社区工作人员对法院执行现场全程监督和见证,做到了公正、规范、有序、高效,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奋战,涉案商铺中的2间商铺主动搬离,其余商铺全部腾退完毕,当场移交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强制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自全省法院“陇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兰铁中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将“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和“三抓三促”等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勇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掀起了一场执行风暴,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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