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铁中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高度重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近日,兰铁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1年,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烤肉店进行例行检查,认定该烤肉店销售杏皮水未粘贴任何食品标识标签,使用的“卤鸡油”食品原料过氧化值超标,系不合格食品原料,遂对该烤肉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97万余元,并处没收“卤鸡油”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烤肉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兰铁中院在二审审理期间,主审法官经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该烤肉店系个体工商户,疫情对该店的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遂数次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调解工作,用证据和事实让经营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同时秉持行政执法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行政机关做工作。最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处罚数额变更为15万元。该案的成功调处,既监督了执法行为,又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确保了该烤肉店能够继续生存和正常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兰铁中院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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