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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再优化 善意执行促双赢

来源:兰铁中院执行局 作者:马静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30 21:27: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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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4.2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领导专门来到法院,将书有“ 财产卫士、执法先锋”的锦旗送到兰铁中院,对中院成功和解其与民勤某公司借款纠纷表示诚挚的谢意,高度称赞铁路法院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既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为双方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

2011年6月和2016年9月,中行武威分行与民勤某公司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该行向民勤某公司借款35000万元和8000万元;该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某公司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以后,民勤某公司逾期还款,该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7年7月将民勤某公司及内蒙古某公司等保证人一并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民勤某公司在指定期间偿还贷款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由于民勤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中行武威分行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因民勤某公司抵押财产专属性较强,需要整体处置,不便分割拍卖,不具备处置条件,经该行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2年3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行武威分行与民勤某公司、内蒙古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恢复执行,并指定兰铁中院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兰铁中院执行局长傅泳同志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到现场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雇佣员工2000余人,所经营的企业仍处于经营状态,法院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将影响工人工资的发放及企业的正常运转,可能会引起新的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如何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暂时困难的被执民营企业渡险克难,从而实现“双赢”,成为本案执行的一个难点。面对棘手的问题,兰铁中院没有简单的为了执行而执行,而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回笼金融贷款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综合考虑,通过对被执民营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以刚柔并济的方式督促被执民营企业主动履行,同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经营利润比例分配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债务,经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争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给予被执民营企业宽限期,有限保障被执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困境民营企业“重获新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兰铁中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秉持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为目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断优化办案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