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磊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单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是兰铁中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的又一次实际举措和具体示范。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发挥“头雁”效应,为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起到了引领作用,带动了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近三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依法查明,2021年6月4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单某某因不满前妻与被害人的交往,携带匕首进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车务段景泰车间办公楼,在一楼卫生间用匕首刺中被害人胸部,并踢被害人身体,打被害人脸部,被其他职工发现并予以制止。作案后,单某某携带匕首,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磊院长在主审本案过程中,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细化庭前会议及庭审提纲,充分考虑庭审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解决问题的预案。庭审中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繁简得当,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权利,展现了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鉴于被告人单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当庭认定被告人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直观地了解铁路法院的工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重大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展示了兰铁中院在院庭长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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