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式受理了原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是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的批复》规定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的批复>的通知》,自2020年9月24日指定管辖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地铁民商事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高达人民币4.8亿余元,不仅是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也是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该案的受理,开启了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涉地铁民商事案件的新征程。
地铁,作为公众最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与兰州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本院受理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不仅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围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同时也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制。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改革,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为建设幸福美好的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做出努力!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