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执法办案与改革创新相互促进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打赢了一场“翻身仗”。以问题为导向,明确2020年为审判质效提升年,确定“三升一降二无”目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16件(其中行政案件958件,涉铁案件58件),同比上升45.14%,审执结974件(其中行政案件916件,涉铁案件58件),同比上升117.90%,结案率为95.87%(其中行政案件结案率95.62%,涉铁案件结案率100%),同比上升32.01%,结收比达到127.65%,旧存案件清积率达到100%,审执质效整体呈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结收比上升,旧存案件下降的“四升一降”良好态势。根据《宁夏法院2020年审判态势分析》通报,我院取得了案件结收比、旧存案件清积率、结案数同比增长率、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率、结案率同比上升率五项指标居宁夏三级法院第一的良好成绩。
——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走出了一招“先手棋”。建立“两级分流”模式,对外多元分流,选聘35名特邀调解员,与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共同开展多元解纷;对内繁简分流,对案件进行甄别分类,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构建集约机制,成立送达等四个集约化小组,实现审判辅助事务流水线模式;成立拆迁、行政处罚等6个行政案件类案审理小组,初步实现了审理提速、裁判标准统一的目标。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8件,当庭裁判9件,均实现“零”的突破。集约化管理以来,送达环节同比减少15天,排期开庭523次,审理周期同比平均减少42天。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提升,练就了一身“真本领”。立足实战开展三类人员岗位“大练兵、大评比”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通过建立起符合铁路法院工作实际的业绩评价机制、权责明晰的责任机制,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年度有一篇裁判文书入围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篇案例分析荣获第八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二等奖,一篇调研文章获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主题论坛征文优秀奖,创作的微动漫荣获宁夏“法治引领生活”有奖征文二等奖,一则新闻通讯被中央网信办、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作品。
(二)围绕服务大局,实现综合治理和制度建设深度融合
——参与综合治理有新举措。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贺兰县率先挂牌成立了宁夏首家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也随后设立。搭建府院良性互动平台,组织18家行政机关,召开银川地区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会,积极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搭建及时反馈平台,有针对性地通过发送司法建议、通报或情况反映向行政机关反馈意见建议。搭建服务铁路发展平台,牵头制定《关于维护公共安全服务平安铁路建设的意见》,为新时期宁夏铁路建设及运行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年,行政案件诉前委派调解75件,引导14案当事人在诉前先行提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3件,诉前化解取得“零”突破。宁夏司法厅厅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先后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1.88%,向各级机关发送通报、情况说明21份,发出司法建议15份,采纳率达到100%。
——惠民便民司法有新提升。围绕“一站式”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柜台式”“指尖上”的诉讼服务,实现涉诉事务一站式、一体化、一揽子办理。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非接触方式开展诉讼活动,特别是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妥善审理了原告黎某等93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了被告贺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卖淫刑事案件等一批涉众、敏感案件,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不打烊,办案不停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贺兰县、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建立起“巡回审判点”,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全年,通过网上立案15件,网上开庭102次,跨域立案4件,开展巡回审判112件。
——主动接受监督有新成效。与银川三区两县一市法院实现人民陪审员共选、共管、共用机制,建立180个人民陪审员名库。与银川市检察院签订《关于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银川市6家基层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属地检察监督管辖。加大对四大公开平台的运用力度,对于审理涉众、具有典型性案件,主动邀请行政机关、群众参与旁听。全年,指定陪审员参与案件331件,两级检察机关对286起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收到检察建议22份,完成问题整改31个;宁夏审计厅、应急厅、人社厅等12家270余人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开展庭审直播265件,同比上升312.9%。
(三)推进政治建院,实现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同频共振
——深学细悟笃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召开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周理论学习48次,开展讨论交流36人次,实现政治理论学常、学新。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班子查摆问题15条,提出整改措施15条。按照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要求部署,围绕审判实践中关于“大棚房”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3篇。
——履职尽责担当,党的建设阵地不断夯实。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选举分党组书记为支部书记,构建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总负责,分党组成员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严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开展“364”工程建设,不断探索打造功能多样、教用合一的党建阵地载体。全年召开了线上抗击疫情、与自治区文联第一、二党支部,高院干部处党支部召开“文艺进法院”等12次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新闻舆论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全年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国家、自治区级媒体刊登稿件42篇,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作品91篇,阅读、点赞数超过5万次。
——严抓细管实干,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不断强化。认真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三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各部门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全面自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抓常抓早抓细。坚持从优待警,制定《荣誉退休制度》等9项制度,激励干警干事创业士气。全年,发出政务通报4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7名干警,2名负有管理责任院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没有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者接受各级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整体定位还不明确。由于业务分属不同地区中院管理,导致案件管理系统分属两地,使行政案件执行系统长期无法建立。
(二)人才建设存在短板。受制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人员结构断层、能力失衡,无法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执行工作。
(三)队伍梯次不合理。队伍整体年龄结构偏大,班子配置不健全,内设机构改革未如期完成,一定程度影响到全院战斗力。
三、2021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2021年,我院明确全年工作主题为“改革创新发展年”,以“一升二保三降四无”为全年审执工作目标,以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环境资源案件为契机,着力推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实现二次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好庆祝活动。高标准开展好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多方位提升三类人员司法能力,逐渐培养出符合铁路法院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二)抓好服务大局司法保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新经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守护绿水青山,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抓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探索建立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广泛的生态保护多元共治体系,全力打造司法服务保障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银铁法院样本。
(四)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夯实基础,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多聚并措,努力实现一年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三年内创建宁夏区级文明单位,五年内有条件力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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