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磊对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白某某等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并高效结案,受到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当事人赠送一面绣着“依法审判匡正义,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法院及杨磊院长、合议庭法官的感激之情。
该案中,田某某于2019年11月1日为其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0月31日二十四时止。2020年2月19日,田某某驾驶该车,停车后下车查看前方路况时,该车向前溜行,其车前部将田某某撞倒后碾压,致田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田某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报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原被告双方就保险理赔事宜发生争议,遂酿成纠纷。原告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赔付白某某等五人41万元,人寿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由杨磊院长主审并担任审判长。杨磊院长接手该案后,详细阅看了卷内材料和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认为该案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合议庭一致决定,同意对该案进行调解。杨磊院长及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座谈进行沟通分析,在调解过程中,杨磊院长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以情析法,以法明理,依据事实和法律,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就相关保险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进行劝解。当事人被杨磊院长为民司法的工作精神、平易谦和的工作作风和化解矛盾的热心诚意所感动,最终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加快了诉讼进程,化解了矛盾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杨磊院长及合议庭成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同时,院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树立审判权威,更有力提升了我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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