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权的通知》精神,调整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以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县(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不再管辖以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乡(科)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及下辖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三、其他有关行政案件的管辖事项,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8年2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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