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联络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跨行政区划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司法联络工作机制的正式建立。
为解决行政诉讼中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主客场”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5年12月1日起,集中管辖兰州、白银、定西三市21个县(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管辖范围较广,给部分当事人参加诉讼造成了不便。为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商,共同制定出台了这一规定。
该规定要求跨行政区划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要合理分工,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稳控工作,落实便民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规定对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定西市跨行政区划开展跨域立案、远程立案、远程接访、巡回审判工作时,两地法院在联络对接、协调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住在定西偏远县区的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和诉讼材料,当地法院立案部门接收诉状和诉讼材料后,通过法院信息传输系统及时传送到兰铁两级法院立案部门进行审查立案,避免了因长途奔波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不便。
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联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方便群众行使诉权和参加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确保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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