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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通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来源: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 作者:余树仕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6/29 6:53: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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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甘肃公共频道、甘肃经济频道、甘肃法制报、西部商报、兰州电视台等省市媒体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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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焦巧英介绍,自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12件,国有土地使用3件,国有资产保护1件。目前16件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平均审限121天,最短的审限38天。其中,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案件5件,共造成经济损失46972306.36元,法院责令永登县林业局恢复被毁天然林地434.41亩,城关区林业局、景泰县林业局恢复宜林地104.1亩,榆中县林业局、城关区南北两山指挥部恢复林地10.29亩,合计548.8 亩;涉及草原生态保护案件1件,责令皋兰县农牧局恢复被破坏温性荒漠化草原101.5亩;涉及河道管理案件3件,责令河道管理部门清除黄河河道内的违法建筑物、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恢复黄河生态环境;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件,均是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未经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环节就投入使用的城市垃圾填埋场,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危及周围居民生活安全,责令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对填埋垃圾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类案件3件,责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追缴土地出让金892万元及违约金56.4691万元,责令会宁县国土资源局恢复被非法占用土地76.5亩;涉及国有资产保护类案件1件,责令景泰县财政局追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贴款180万元。通报的1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是行政机关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类行政案件。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还介绍了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历史背景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北京、内蒙、甘肃等13个省(市、自治区)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省份。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依法受理兰州、定西、白银三市21个县(区)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集中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另一方面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挽回了国有资产。行政公益诉讼统一由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有利于排除社会公众对法院能否公正审判的质疑,通过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公正审理,充分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树立司法权威,确保法院的中立地位。

通报结束后,发布会现场进行了答记者问。行政二庭负责人李青、行政二庭法官汤玉生、岳亚丽就记者提出的铁路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哪些优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的意义、已审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等热点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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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全新领域,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是宪法框架内的公权力主体,彼此之间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协作。如何在遵守行政诉讼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前提下,既体现行政公益诉讼的自身特点,又兼顾各方主体的功能地位,保持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相对合理的界限和互动,共同维护承担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责任,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巨大考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是一项民心工程,公平、公正、高效的判决是人民群众的期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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