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总结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两级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有关领导,甘肃省法学会和甘肃政法学院有关专家学者以及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了获奖论文作者,并组织有关学者、专家和论文作者对获奖论文进行了交流和点评。此次研讨会共评选出优秀论文6篇,其中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撰写的论文《坚持原则与区别对待》和《时中位:一体化推进之优选格局》分别获研讨会一等奖和三等奖。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卫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甘肃省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近两年来,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进一步发挥了司法审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在依法享有起诉权的基础上,在诉前程序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实现了预期目的。三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诉讼机制不完善问题,克服地方保护,弥补法治短板,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调查取证和诉讼能力方面具有优势,有利于及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秦卫民强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全新领域,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是宪法框架内的公权力主体,彼此之间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协调。如何在遵守行政诉讼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前提下,既体现行政公益诉讼的自身特点,又兼顾各方主体的功能地位,保持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相对合理的界限和互动,共同维护承担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责任,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巨大考验。
秦卫民对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要坚持重大改革必须依法进行,更多的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二是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要遵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又要区别于普通行政诉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三是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和举证规则。要严格遵循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审理规则,坚持司法谦抑的立场,防止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四是准确把握试点工作中联络协调的原则和尺度。既要加强协调沟通,又要确保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五是准确把握“行政不作为”的审查认定标准。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机关的职责义务,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六是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持法律效果第一,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实现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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