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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铁法院落实解决“执行难”措施 行政执行第一案顺利执结

来源: 作者:张新权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2/28 4:43: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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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认真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以及“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坚定承诺。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2017年2月16日采取灵活方式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张周娟与被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当申请执行人张周娟拿到60平方米的商铺钥匙及交接手续时,激动不已,连声感谢法院的公正高效执行,使其久拖未决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

申请执行人张周娟与被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协议纠纷一案,2007年、2013年双方因土地和房屋征收问题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及合同,商定由被执行人于2014年12月底前给张周娟提供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大滩苗圃60平方米的商铺,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兑现。2015年9月18日张周娟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兑现60平方米的商铺或等面积的土地。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即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交付交付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大滩苗圃60平方米的商铺(实际履行中无法交付商铺时,可以按照同地段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人张周娟于2017年1月19日申请法院执行,本案系该院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以来的第一起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由于双方在多年的来往中产生了一定的隔阂与误解,商铺的交付一直未得到落实。执行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在向被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就展开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对生效法律文书更应积极履行,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进一步指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将《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法院采取的五项措施进行宣讲及送达。与此同时,执行人员主动了解行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及履行中存在的障碍,帮助其寻找解决障碍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张周娟协调,对其讲明履行中双方应该互相配合,对其合理的要求通过执行法官进行协调解决。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案于2017年2月16日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和攻坚之年,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见效之年。兰铁两级铁路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以来,随之而来的是行政执行案件不断涌现,如何高效的执行这些行政案件,是兰铁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课题。该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在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公正执法、提高执行艺术方面继续下功夫,使执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