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行政协议,主要看签订合同的一方是否是行政主体,内容是否体现行使行政职权的特征,是否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在二者确难区分的情况下,还要看如何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如何有效及时地解决争议,如不能纳入行政诉讼,则应告知当事人处理的路径……”。
“本案所涉的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二者非常接近。目前司法实务界对有些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理解不同,做法各异,区别起来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个案例,该案中对本案所涉及的同类合同的性质作出了认定,有借鉴意义……。”
“关于行政协议,2017年2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杨科雄的一篇文章,对如何认定行政协议系统地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从属性上看,协议主要具有行政性,从特征上看,此类协议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这是2017年2月17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讨论一起行政案件时,参与讨论的部分专业法官的发言。该院分管行政审判的李旭艳副院长主持了会议,会前大家都做了充分的准备,或就存疑的问题向合议庭发问,或谈自己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或结合案情陈述处理参考意见和建议,或以相关处理意见就裁判后的效果、影响进行对比、评估。大家积极发言,有观点的碰撞,有意见的交锋,气氛活跃,讨论热烈。
兰铁中院自去年制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范(试行)》以来,充分发掘和运用该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因其咨询性、专业性、开放性、召开的灵活性受到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青睐。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不但裁判思路更加清晰,裁判理由更加充分,处理结果更加妥当,而且使合议庭获取了大量的办案信息,包括一些办案经验,拓宽了视野。尤其是行政案件,行政法数量内容庞杂,“找法”工作至关重要,主审法官或合议庭虽经仔细查找,但难免挂一漏万,专业法官会议更是起到了群策群力的效果。为了避免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办案效率新的“程序障碍”,兰铁中院进一步完善了专业法官会议召开制度,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长或庭长决定适时召开,参会人员随机选定,会议召开情况在会后向审管办报备,专业法官会议真正成为主审法官随时可用、管用的“智囊”和助手,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和办案的果断性,不但没有影响效率,反而提高了办案的质效。专业法官会议不但是办案的“助推器”,而且也成为众多法官学习的“园地”,不但受到了主审法官的欢迎,也得到了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的热爱。参与法官提前熟悉案情,查找法律依据和相关资料,包括典型案例和权威观点,再契合案情形成自己的意见,起到了“以干促学”的作用;会议上汇集多种理论观点、不同的办案思路,尤其是资深法官办案的一些心得和经验,更是难得的“食粮”,达到了“以会促学”的效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