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年伊始,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授牌,授予“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并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档案工作规范化单位”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该院制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档案达标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考核等七方面着手,狠抓档案管理工作。2015年11月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及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016年3月正式启动数字化加工工作,实现了1982年建院以来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全部扫描上网。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该院严把质量关,抽调专人全程跟踪案件质量,诉讼档案实行“一案一查”、文书档案“一件一查”等方式,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逐页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保证了电子档案的质量。
2016年11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达标验收,并被授予“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是宁夏回族自治区28家中基层法院第8家通过考核验收的法院,按最高院要求完成了库藏历史档案数字化的工作目标,为档案服务审判工作、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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