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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李德福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6 11:55: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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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1月5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定西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部分法官和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定西市各县区法制办、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杨国民、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候小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卫民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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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定西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定西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定西市各县区综合执法局和法制办的负责人分别谈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方面的困惑。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与会人员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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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卫民最后从城市管理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对定西市进一步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准确把握“支持改革”和“依法监督”的关系。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有法有据”,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法改革。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人民法院的职责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变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各执法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第二,准确把握“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的关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去做,既要杜绝“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第三,准确把握“源头治理”和“强化沟通”的关系。正确认识行政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关系,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要强化社会管理服务的协调性,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积极探索问题的解决途径。第四,准确把握“行政效率”和“程序正义”的关系。遵循法定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和措施,确保行政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