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上午,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一庭在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邢某某诉被告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求确认被告延误其治疗行为违法一案,戒毒所政委韩武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被告单位民警与戒毒人员九十余人旁听庭审,案件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因吸食毒品曾在被告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认为在其戒毒期间被告未对其所患疾病及时治疗,导致其双目失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诉至本院请求确认被告延误其治疗的行为违法。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这种类型虽然不多见,但具有典型性,对被告工作人员及戒毒人员有很强的教育意义,能够很好地发挥法律的宣传、教育意义,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通过本次巡回审判,一方面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另一方面使旁听的戒毒人员了解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流程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达到宣传法律,转变思想,增强法治观念的效果。
巡回审判结束后,院领导及合议庭成员与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部分中层领导进行了座谈。首先党组成员、副院长焦巧英介绍了我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及2018年2月1日后管辖变动情况,对戒毒所对于此次巡回审判给予的大力配合表示感谢。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韩武介绍了戒毒所的基本情况。座谈双方就行政审判、强制隔离戒毒行政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解答。最后,韩政委表示,这种巡回审判方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很好地宣传、教育意义,通过近距离观看案件庭审,可以进一步树立戒毒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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