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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邹碧华精神在法院扎根

来源:中院政治部 作者:周礼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1/24 16:56: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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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通过收集梳理各类媒体、群众对邹碧华先进事迹的报导、宣传,提炼邹碧华精神的主要内涵,结合法院工作情况,对如何学习贯彻邹碧华精神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年仅47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逝世。邹碧华逝世后,司法界、律师界、法学理论界等不同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纷纷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表达着各自的哀悼,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邹碧华热潮。“2014年,我们失去了一个人,他成了一个事件,引发了一种现象,人们称为邹碧华现象”。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法官当如邹碧华”,这一句话,道出了众多法院干警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决心。如何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将邹碧华精神融入在工作、生活中,则是法院干警们思考最多的问题。

、深刻领会邹碧华精神实质

经梳理诸多主流媒体,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社会群众对邹碧华同志的悼念文章、研究报导文章,邹碧华精神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

敢于担当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职责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干警有勇有谋,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唯有敢于担当,才能无私无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

邹碧华倒在司法改革第一线,令人痛惜。邹碧华任上海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勇挑重担,夜以继日,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司法改革事业中。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试点”等方案,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以“背着‘黑锅’前行”的担当精神,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他让更多的人看到他的担当精神,听到他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 

司改之路无坦途,司法为民无止境。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邹碧华从不抱怨,从不沮丧,从不懈怠。他追求改革理想,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他用无比强大的内心,推动上海司改前行。邹碧华曾把自己比作一个“行船者”,“这条船承载着中国法治的希望与未来。前行的路上,会碰上激流险滩,也会遭遇惊涛骇浪,但我们终将不离不弃,风雨同舟!”。 

2、忠于职责、默默奉献的精神

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我们选择做法官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注定要面对当事人的期待;面对着期待,我们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职业所带给我们的沉重责任。而离开了专业的思维方式,所谓的责任只能是一种空谈。——邹碧华责任与奉献,是每个党员干部、每个法院干警都必须具备并始终坚持的优秀品质。“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是邹碧华常说的一句话。无论是做理论研究,还是做一线的司法实务,乃至后来的审判管理与司法改革,邹碧华都始终保持着一名优秀法官必备的敬业勤勉。去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他运回了几大箱复印资料,并完成了4万字的考察报告;做公司法课题调研,他一口气从基层法院调阅了几十部案件卷宗;为解决上访人的心病和困难,他一家一家地跑,真正设身处地地替上访人考虑,协调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为解决因当事人得不到妥善接待而引起的情绪对抗,他让相关部门编写了《群众工作接待规范场景设计65例》……在法官生涯的每一个人生印迹中,勤勉敬业已经融化在了他的血液里。只有始终保持敬业勤勉,才能真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期待,让人民群众满意。

“勤奋是可以感动人和带动人的”,他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因为白天要开会或出差,研究信息化工作基本都是在下班后或者周末,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始终坚持标准,注重细节,按照法院工作的发展和需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搞好软件系统开发,他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每个信息化系统都凝聚了他的心血,大到软件的界面是否人性化、系统构造是否合理、用户体验是否良好等内容他都亲自把关,小到文本框的字体用什么颜色,下拉列表的内容是否对齐等细节他都能注意到,一个信息系统从开发到发布往往要修改10多次。高院信息指挥中心改造时,他亲自把关,设计图纸前后修改11稿,施工时,为考查施工质量,他亲自爬上楼梯确定通风口及各种管道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他的敬业程度让施工人员都大吃一惊。正如他家属所说,他真的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自己热爱的事业,献给了司法系统。

3、 公正、平等自由的法治精神

公正、平等自由的法治精神,是每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内心的灵魂。在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里讲到了这样一个事例:2008年9月,沃根生83岁的老母亲居住的阁楼起火,老人不幸葬身火海。沃根生悲痛不已,认为物业公司应对火灾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由于缺乏证据,沃根生最终败诉了。判决以后,他不服,一年接着一年上访。碧华得知这个情况后,主动接待了沃根生,并提出要去现场看看。来到现场,邹碧华拱着腰一级一级走上发黑的楼梯。阁楼很矮,头几乎要碰到楼顶的横梁,他非常认真地听完沃根生的讲述,神色却变得越来越凝重。回来后,他对信访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在邹碧华的直接指导下,信访法官联系了街道、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为沃根生仔细分析了起火原因,并协助沃家修缮了阁楼。沃根生非常感动,拉着我们信访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邹碧华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邹碧华在博客里说了这样一句话:“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单靠法官是难以完成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任的,法官应当视律师为职业助手。”在这句话里面,我们看到了邹碧华对法律共同体中的律师的尊重,更看到了他法律灵魂中对“平等”的法律精神的尊重,所以他在长宁法院开始推行《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规定了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内容。邹碧华对推行《十条意见》是这样理解的:尊重律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在2014年7月,此时已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亲自带队前往律所调研。4个月后,一个包含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网上评价5大类服务24项功能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在参加的全国律协民委会和知识产权委员会双年会主题演讲上,邹碧华说:“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  

4、勤学务实、刻苦专研的精神

知识是发展前进的力量源泉,学习则是获取力量的关键手段。邹碧华的一生,是孜孜以求、学海泛舟的一生。在报导的邹碧华先进事迹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邹碧华的书房里,满柜子的都是书籍,书籍的数量甚至超过了一个普通的中级法院的图书馆的数量。无论是起初当书记员,还是到后来的审判员以至庭、院领导,邹碧华一生没有须臾放下的便是学习。在做书记员时,他通过一字一句地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实务经验;进入上海高院五年后,他又重回北大攻下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并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屡屡解决了审判实务中的难题;为了学好英语以便研读国外的相关资料,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时都在背英文单词,著书时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天天晚上坐地铁去上日语班,一年“啃”下了日语。没有持久深入的学习,邹碧华不可能在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所学民法理论和《托收统一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令人折服的终审判决;没有经年累月的潜心学习积累,邹碧华也不可能写出《合同解释论》、《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以及《要件庭审九步法》等令一线法官受益匪浅的“实务宝典”。在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专业水准;只有保持终身治“学”而时时于审判实务中“习”之的精神,以实务难题促“学”,更以所学指导实践,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专业法官。邹碧华生前主管法院信息化工作,这是一项既没有先例可循,又必须履新适时、知难创新的开拓性工作。邹碧华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现代化法院院长,首先要学会运用信息化思维,并以信息化促进管理可视化,从而以信息化的综合运用引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邹碧华常说:“信息化的大趋势,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已扑面而来,深深改变着我们身处的时代。作为一名现代法官,不懂得应用信息化手段办案是落伍的,作为大都市的法院,不开发或没有能力应用最新科技服务进行审判实践,将无法与世界接轨。”怎么办?不懂就学!这是邹碧华一贯的人生和事业态度。从那以后,他如饥似渴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最新信息技术。上下班途中,邹碧华的公文包里常常放着沉甸甸的书籍;休假的时候,他更是集中时间研究平时积累下的“信息化难题”,前前后后仅大数据专题,他就啃完了近50本书籍。学以致用,在邹碧华身上体现的得淋漓尽致,他还常常现学现用。开发裁判文书智能分析软件时,他专心研究大数据技术和案例,同时请来通信运营商客户行为大数据分析专家、医院电子病历大数据分析专家,以及银行客户行为大数据分析专家等来高院实讲案例、传授经验,并要求信息处的相关同志一起参加学习讨论,研究法院如何运用大数据为法院办案服务。

二、立言见行,让邹碧华精神扎根于法院工作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们感叹邹碧华英年早逝,内心暗暗树立学习的目标时,让邹碧华精神扎根于法院工作,应该从以下措施做起:

1、听好一场报告会。
大部分的法院干警,知道邹碧华同志都是在他逝世之后,而了解他的事迹基本上都是通过一些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所获取的信息散、杂,而且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往往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存在少数错误的观点。法院干警要从全方位树立邹碧华同志的基本印象,则需要仔细的听好“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的这一场巡回报告会。报告会从五个方位展现了邹碧华同志的不同侧面,上海高院政治部的报告,从司法改革工作方面展示了邹碧华“燃灯者”的形象,长宁法院的报告则从邹碧华敬业、认真对待、服务人民群众展示邹碧华“司法为民”,邹碧华爱人的报告则展示他勤奋学习、爱岗爱家的简单而淳朴的法院工作者形象,律师代表的报告则从邹碧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尊重律师,为律师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方面展示邹碧华“平等”的法治观念,新闻媒体代表的报告则从媒体对邹碧华的事迹的报导反映人民群众对“邹碧华现象”热情与期待。这场报告会是法院干警了解邹碧华先进事迹的第一手资料,更是搭建勾勒出邹碧华精神的基本资料,所以,对于每个学习邹碧华精神的法院干警来说,听好这场报告会至关重要。

2、 静心读几本好书。

邹碧华精神中的法治精神,是邹碧华数十年来在知识的海洋中孜孜以求不断吸取养分而逐渐形成的。一些简单、朴素的法治思维,往往是蕴含在最基本的法学理论书籍当中。现今我们面对复杂的社会、繁重的工作压力,学习往往存在浮于形式浅尝则止,真正静下心来读几本好书的人少。许多法官也许在工作时经常查阅法律条文,但却忽视了最基本的法律理论学习。公平正义的理念扎根于心,不仅仅是靠熟悉法律条文,更需要的是对法律原则的深刻理解。有很多人在走上法官的岗位后,可能就将之前学校里的法律理论书籍丢弃一旁,再也没有静心读理论书籍。反观邹碧华的书房,我们不仅看到了业务应用书籍,更看到了许多已经翻得变旧的法律基础理论书籍。《陋室铭》里有一句“案牍之劳形”,现今的法院干警恰恰是这样一种状态,静心读几本好书,读几本好的理论书籍仿佛已经是很遥远的事情。而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每一个法院干警需要的是挤出那么一点时间,安静的阅读,在阅读中吸取知识并升华自己的精神。

3、开展几个争先创优活动。

法院干警学习邹碧华精神,不仅仅是一个个的个体的自我学习,更是法院全体干警这个集体的学习,要将邹碧华精神扎根于全体法院干警心中,需要的不仅仅是听报告会、讲座等,更需要的是将学习贯穿于工作中,并具体结合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学习机制、方式,而创先争优活动则是学习的最佳载体。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可以通过 “践行三严三实标兵”、“争当办案能手”、“爱岗敬业、廉洁司法标兵”等创先活动来带动全体干警你争我赶奋勇争先,以学习邹碧华精神为契机,进而形成具备自己特色的先进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好先进带动作用。

4、写好几篇心得体会。

学习是为了提升,最关键之处是在内心感受到先进典型的带动力量。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们听报告会、读好书,搞创先活动,对每一个参与者来说,或多或少会形成自己的感悟、见解,甚至是升华了的精神火花,这些也许是一闪而过,但如果我们将他记录下来,用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再一次剖析自己思想灵魂,对我们的学习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一篇触及灵魂的心得体会,也许就会让一个法院干警树立坚守法律精神司法为民并为之奋斗终身。而交流撰写的心得体会,更是让干警们对邹碧华精神能有更深刻的理解。

5、完善学习长效机制。
   “凡事贵有恒”。让邹碧华精神深深扎根于法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让学习成为“一阵风”,这需要有长效机制保障。先进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而发挥领导带头作用而正是将先进典型由点及面的关键。上行下效,当一个单位的领导能够克服困难,带头做到了,作为下属干部,还有什么理由能说做不到?持之以恒的保持良好的学风、良好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需要用制度加以保障。工作、生活、学习,要长期走在正轨上,需要有制度、纪律的保障,使之不越红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