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和参加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确保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联络工作暂行规定》。据悉,这是我省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后,兰铁中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首次签署的分工性工作规定。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跨行政区划法院(兰铁中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定西中院及所辖县区基层法院)合理分工,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工作,落实便民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暂行规定》中规定,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建立行政案件联络点,确定1至2名审判人员作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联络员,协助跨行政区划法院办理有关事项。
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助、配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包括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接受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委托,协助做好远程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和沟通协调工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巡回审判提供审判场所、法庭设施设备等,协助做好行政案件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畅通与辖区内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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